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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提醒投资者,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即将于2023年3月20日推出。如投资者还未回复其中介人有关同意转交客户身分信息的要求,应尽快作出回应。
根据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及香港的资料私隐法例(包括《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中介人须向个人客户取得明示同意,以便向证监会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提交相关的客户身份信息。有关信息会以加密方式储存在数据资料库内,而只有证监会及联交所的获授权人员方可查取。中介人普遍已就取得上述同意及更新客户身份信息,向客户提出了要求。
在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实施后,如个人投资者未有提供所需同意,便只可在联交所出售他们现时持有的证券,而不得买入证券。
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女士表示:“推出投资者识别码制度符合国际做法。各监管机构将能够实时掌握证券买卖指令的投资者身分信息。毫无疑问,这将大大增强我们的市场监察能力,促进市场廉洁稳健,并提升投资者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