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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盛:公司不符合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要求


(资料图片)

作者:红兵

7月1日,*ST三盛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披 露《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经公司审慎考虑,现决定撤回关于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在关于撤回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中,*ST三盛表示2022年11至12月期间,公司新实际控制人通过子公司湖南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湖南三盛贸易有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6.657993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省泓坤建材有限公司资金占用余额1.8亿元,深圳金环商贸有限公司资金占用余额0.20亿元,深圳市太力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资金占用余额29.93万元,累计2.002993亿元。

全资子公司湖南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银行定期存单为新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或指定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但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定期存单违规质押担保余额合计4.5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不符合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要求。

此外,在“风险提示”中,*ST三盛称公司与公司原董事长林荣滨先生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目前公司与公司原董事长正在被立案调查中。据《红周刊》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ST三盛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2年11月2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22年11月3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登录证券市场红周刊官网,通过“民间维权”频道进行在线维权,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本次索赔预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公开信息显示,*ST三盛成立于2003年9月,于2011年1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目前主营业务集中于以智能教育装备、智慧教育服务为核心的教育信息化领域,以国际教育等为核心的教育服务领域。对于中国证监会对*ST三盛的立案调查进展,本栏目也将持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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