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黄金地段的新天地广场和财富广场,曾经是福建省福鼎市的地标项目,刚刚动工就一房难求。然而,十多年后,它们却以福鼎市自《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的首例破产案载入史册。
一个公认的优质项目,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是如何沦落到破产境地的?
当众多小债权人既拿不到房也难以收回本金时,愕然发现,李官弟夏成生家族竟然有数千万元被破产管理人列为优先偿还的债权,加上被列为普通债权的数额,该家族竟然可能从破产案中收回上亿资金。
(相关资料图)
“李官弟夏成生家族出借的高利贷,早已收回了本金,甚至重复偿还。竟然还有这么多被认定为优先债权?!” 小债权人的代表、熟知破产内幕的郑祥叠说,新天地广场和财富广场落到破产境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李官弟夏成生家族到工地闹事阻挠施工,致使项目停工将近一年,“最后他们却成为破产案的最大受益者之一,不知道背后有什么力量在驱使和保护。”
(福鼎新天地广场是当地的明星楼盘)
01
明星地产项目遇到职业放贷人
许明建是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人,却成为相邻的福建省福鼎市最著名的开发商。旗下福鼎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建兴公司)开发的“建都·新天地广场”项目,和福建建业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建业公司)开发的“建都·财富广场”项目,均地处福鼎市区最繁华的中心地段,尚未开工就成为明星楼盘。
其中,财富广场位于桐山溪畔,规划为综合商业住宅社区,总用地99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966.58平方米。新天地广场原为福鼎的旧车站,作为福鼎市城区改造的一部分,2009年由建兴公司竞得地块,规划为综合商业住宅社区。兴建两栋檐口高度97米、总高度104米的商住楼,和一栋5层的商业中心,建设用地面积11231.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近6万平方米,商业面积为5层。
2013年,新天地广场封顶。同年02月20日,建兴公司荣获福鼎市2012年度壮大工业总量评比活动先进单位。
其实,正是在这时候,许明建陷入了债务的泥潭。
一份签订时间为2011年10月21日的《抵押、保证借款合同》显示,建业公司以名下坐落于福鼎市桐山古城东路2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夏成生、夏永华借款4000万元,期限5个月,月息利率为1.5%,并由建兴公司和许明建等人提供连带保证。
建业公司给夏成生、夏永华出具的“借条”上,月息利率则写为2.5%,逾期还款要按本金的5%支付违约金。
许明建说,向夏氏兄弟的借款,实际月利率最低为5%,签有阴阳合同,抵押等手续按照利率符合国家规定的“阳合同”操作,实际还款和还利息,按照高息的“阴合同”执行。
即使在民间借贷泛滥的浙北闽南,5%的月息也属于极高了。许明建表示,当时项目推进确实急需资金,自己在苍南县的亲戚朋友以及公司员工,如郑祥叠等人,都借遍了。而夏成生及其舅哥李官弟,是福鼎市知名的放贷人,明知饮鸩止渴,许明建也只能喝下去。
一个月后的2011年11月24日,以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浙闽农贸综合市场28个商铺为抵押,建业公司又向夏成生、李官弟借款3000万元。
另有一份落款日期为2011年12月7日的《抵押、保证借款协议》称,许明建以自己名下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建兴路668号房屋为担保,向夏永华、李永官借款2000万元,许明建旗下的建兴公司和建业公司等多家企业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阻止施工近一年的福鼎财富广场)
02
李夏家族的放贷事业涉及人命
许明建说,当时资金紧张到无钱支付利息,所以向李夏家族的后两笔借款,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覆盖第一笔借款的利息。不过,作为职业放贷人,李夏等人规避法律责任的手段相当熟练,如果仅从银行转账记录证据等看,都是足额发放借款。
不过,也正是银行转账记录,部分暴露了真实的情况。在2011年12月7日签订借款协议的前两天的12月5日,许明建分两次向夏成生转款875.2万元,之后的12月8日再向夏永华转款120万元。
即使不可避免地留下一些明显的证据,但总体来说,李夏家族对法律的研究和利用是充分的,整个放贷事业顺风顺水。
除了借给许明建的9000万元外,据裁判文书网站显示,2012年到2019年,以李永官、李官弟、夏成生(李官弟妹夫)、夏永华、李峰(李官弟儿子)为原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10起以上(不含调解案),裁判文书中可确定的出借金额共计5210万元(不含调解案)。他们实际出借金额只能比这个数字高。
2011年、2012年是借贷高峰,2011年4月20日李永官、夏永华向周某某、杨某某夫妻二人出借1000万元;2011年8月29日,夏成生等人向李某某出借3000万元;2012年11月8日李峰向张某出借650万元。
因为被追讨欠款,李夏家族的借款人周鼎光自杀身亡。
2011年8月8日、10月8日,周明升分别以做生意周转资金为由,向李官弟借款合计380万元。借款到期后,李官弟多次向周明升追讨,但其无力偿还。2012年1月31日,周明升父亲周鼎光与李官弟协商,周鼎光同意替周明升还款,李官弟则同意减免部分债务,并免除约定利息,即由周鼎光偿还260万元。
2012年4月21日,周鼎光自杀身亡。据周明升回忆,其父自杀当天,曾接到李官弟等人的追债电话。
人死债不灭。李官弟将周鼎光的遗孀林赛英、儿子周明升等人告到法院,要求从周鼎光的遗产中支付260万元偿还借款。
2013年1月18日,福鼎市法院支持了李官弟的诉求,判决林赛英、周明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以继承周鼎光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李官弟借款260万元。
即使不经过上述人命官司,作为一个成熟的放贷家族,自然有一整套降低风险规避法律的手法,不会将家族所有的成员太集中地曝光在借款协议中。许明建旗下的建兴公司和建业公司不但都没有还款能力,连约定的每月利息也无力支付。继续安排家族人员签订新的借款协议,显得有点暴露。
进入2012年,李夏家族就安排一个名叫毛方秀的“借钱”给许明建,来还前面借款的利息。许明建分别于2012年1月6日、2月20日、3月20日开具的三张借条,称毛方秀一共借给许明建本金1137.5万。
银行转账记录显示,向毛方秀借款之后,许明建分别于2012年1月10日向李永官还款400万元,1月17日向夏成生还款100万元,1月20日向夏成生还款100万元,2月20日向夏成生还款150万元,4月10日向夏成生还款200万元。
03
放贷款项进入收获期
毛方秀说到底还是外人,这笔上千万的款项还是转回给自己家人才放心。
2013年1月4日至1月6日,李永忠、夏翠霞、张欢欢以“购房款”名义向建兴公司账户汇入20笔资金,合计1253.5万余元。同一时间(1月4日至6日),建兴公司账户以“工程款”名义向南安一建公司汇入8笔共计1253.6万余元。
建兴公司该账户1月4日到6日全部进出帐即上述交易。1月4日购房款汇入前该账户余额380.1元,6日最后一笔款项向南安一建公司汇出后,余额为165.1元。
建兴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因拖欠南安一建工程款,南安一建起诉建兴公司还款。福建高院(2019)闽民终468号判决书显示,建兴公司向法院提交2012年12月3日至2013年1月6日期间,建兴公司向南安一建公司共计2055.6万元汇款凭证。2055.6万元中包含了2013年1月4日至6日的1253.6万余元汇款。
庭审中南安一建公司认为2055.6万元性质并非工程款,其接收该款后,按照建兴公司的要求,支付给易某某、张某某和毛方秀作为“工程分项项目”使用。
破产管理人质证时确认:2055.6万元打入南安一建公司工程款监管账户,作为预付工程款,南安一建公司受法定代表人许明建指示将该款分别支付给易某某、张某某、毛方秀,代建兴房产公司偿还向该三人的借款,收据记载用途“分项项目使用”实为偿还上述三人借款。根据相关财务资料确认,南安一建公司代许明建还款1253.6万元。
2020年1月9日,建兴公司和建业公司第十四次债权人委员会例会,福鼎法院代表认为上述12套未发现循环走账的证据,后管理人结合调查事实,认定该12套房取回权成立。
这笔体外循环一年的款项,以取回12套房的方式回归李夏家族。
2013年,新天地广场封顶。也进入李夏家族向许明建及建兴公司和建业公司追讨借款的收获期。
2013年1月30日,宁德市中级法院受理夏成生、李官弟诉建业公司借款3000万案。对应的是2011年11月24日,以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浙闽农贸综合市场28个商铺为抵押,建业公司向夏成生、李官弟借款3000万元。
建业公司则用银行转款记录称,该笔款项的本息早已还清:2012年4月10日许明建还款200万元,2012年4月20日建兴公司还款1900万元,2012年12月10日许明建的合伙人易会德还款4175656元;此外,建业公司还以新天地广场B栋144、145、147三个店面以每平方米9万元的价格抵债。
然而,法院仅认定其中200万元为偿还利息。1900万元被认定为偿还其他借款,易会德还款4175656元为转账。宁德市中级法院2013年5月10日下发“(2013)宁民初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建业公司应向夏成生、李官弟偿还3000万元借款和利息。
随即,夏永华、李永官向也向宁德市中级法院起诉,要求许明建等人和建兴公司偿还借款2000万元。对应的是,2011年12月7日的《抵押、保证借款协议》,许明建以自己名下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建兴路668号房屋为担保,向夏永华、李永官借款2000万元。
由于许明建等人外出躲债未能出庭,法院缺席审理,判决许明建向夏永华、李永官偿还2000万元借款和利息。
(李夏家族被法院认定的债权)
04
追债手段:围攻工地
4000万那笔虽然是最早出借的(2011年10月21日),但却是最晚变现的,于2014年6月3日调解结案。为此李夏家族不惜逼停财富广场的施工建设。
因为许明建躲债藏了起来,以柯先生为代表的约100名小债权人组成团队,暂时接管了建业公司,将财富广场项目复工建设,以避免烂尾。
2013年10月12日上午10时许,复工的财富广场项目刚刚开始第一次地下室浇捣混凝土,李永官、李官弟、毛方秀就带着十多人强行进入施工现场阻止施工。“他们用汽车堵住工地大门,并且威胁工地施工人员不准施工,威胁商品砼灌装车司机马上离开,否则打断现场施工人员的腿脚。” 柯先生回忆说。
(福鼎财富广场被围攻的现场照片)
现场视频显示,工地现场一片混乱,工程施工半途被迫停下,几十位施工现场工人与社会闲散人员相互对峙。柯先生等债权人管理团队赶到现场,与李官弟、李永官等人进行协商沟通。建业公司称,如果公司和你们有债务未清,你们可走正当法律程序或提供确凿证据,双方可以坐下来协商解决,“工地目前是属于施工方管理的,属于合法施工,且工程建设牵涉到多方的共同利益,阻挠工地建设是违法行为,如果水泥灌浇不能一次性完成,不但工程质量难以保证,而且会令施工方及本项目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而李永官等人则拒绝离开工地,说今天欠款不还清工地休想复工。
10月12日下午1时许,柯先生等债权人管理团队到福鼎市政府请求帮助。市政府值班工作人员通知公安局,派民警到现场后,阻工人员才暂时挪开车辆,同意让水泥灌车装车进来。“但稍后民警离一开,他们又派了几个人拿了几张椅子堵住大门口,不让施工车辆进出,持续时间长达 5个多小时。最后,经多方劝说到下午4时多,他们一班人才骂骂咧咧地离开。”
第二天,他们又来了。
“李永官、李官弟指使毛方秀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天天到到福鼎财富广场工地阻挠施工,导致工程建设无法正常进行。” 建业公司管理人员说,他们向福鼎市公安局报警,但是1 1 0民警过来后说这是债务纠纷,公安机关不予处理。
直到1 0月18日,“上午9时多,李永官、李官弟、毛方秀等人又带着十几名凶神恶煞的社会闲散人员般闯进工地,他们不戴安全帽爬到施工现场的各个施工层面,通过辱骂和暴力威胁施工工人马上停工,不然打断工人的手脚进行威胁。现场施工工人被迫无奈,只能停下手头工作,聚集在一层场地直到公安民警的到来。”柯先生说,“民警来到之后他们依然不走。根本也不把110民警放在眼里。另外,他们又非常嚣张的威胁现场所有人说,他们在福鼎‘黑白两道’势力庞大,让建业公司停工我们就得停工,找市委和市政府也没用。并称浙江人不要在福鼎干事,滚回浙江去等话。”
建业公司又多次向福鼎市公安局报警,而110民警过来后依旧是说这是债务纠纷,公安机关不处理。
自2013年10月19日始,财富广场工程建设被迫全面停止,“毛方秀等人每天堵住工地大门不让车辆进出”。
隔年之后的2014年3月26日,福鼎市法院召开协调会,参会的有福鼎市政府办公室领导、福鼎市法院领导、福鼎市公安局领导、福鼎市规划局领导等。在协调会上,福鼎市法院及规划局明确表示,福建建业地产有限公司“财富广场"项目取得规划建设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施工系合法行为,任何人到工地上阻挠施工系违法行为,建业公司报警,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调查。
然而,当财富广场项目根据协调会的精神复工,李永官等人仍然前来阻工,在工地上进行打砸。
(福鼎财富广场被迫停止施工)
建业公司报警。110民警过来之后,竟然说没有接到市公安局领导的指示,不予处理。建业公司负责人说,当时公安机关已经派人参加协调会,民警则以没人告知他们情况为由拒绝受理案件。
李永官等人阻工的时间正好与4000万案件审理时间相对应(2013年10月立案、2014年6月调解结案)。在庭审期间,夏成生、夏永华代理人的答辩已漏洞百出,如把建兴公司1900万还款硬说成是还3000万那笔借款的,而与3000万借款对应的“(2013)宁民初字第73号判决书”已否认1900万是3000万的还款。
但在工程被全面阻断的巨大压力之下,建业公司于2014年6月3日接受宁德市中级法院的调解,承认欠夏成生、夏永华借款本金4000万元、利息1600万元,其他费用30万元。
05
围攻加油站、占村医补偿款
“李永官等黑恶势力长期对建业公司财富广场项目进行违法阻工,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时间超过10个多月,致使长期有100多名工人在工地上闲置,另外还有原材料因为阻工行为已经造成大量的损害,预计工地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万元。由于李永官等人违法阻工行为致使福建建业地产有限公司财富广场项目迟迟不能开盘,导致建业公司不能偿还合法债务,其利息损失超2000万元,如果根据项目开盘及工程结顶后,按照产值5 亿元人民币计算,建业地产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000万元。此次,实际上该项目因为李永官等人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已经超过4500多万元。” 柯先生等债权人管理团队向上级多个部门控告,如此明显的犯罪行为被纵容,显然福鼎市公安机关个别人员已经成为李永官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而用围攻的方式迫使对方接受自己的条件,对李夏家族来说,并非孤例。
2013年1月,李夏家族以夏翠霞等人的名义,向赖神石出借合计2150万元。因赖神石未能按时偿还,夏翠霞等人于2014年9月7日、9月16日、10月17日至20日,三次到大桥加油站找赖神石的父亲赖起雀讨要。
福鼎市检察院“鼎检诉刑不诉(2016)40号不起诉决定书”查明:夏翠霞等人在加油站“拉起‘赖起雀儿子欠钱跑路’、‘还我血汗钱’的横幅,用椅子围住加油站,打骂加油站工作人员,采取轮班值守方式阻止加油站对外营业。经福鼎价格认证中心鉴定,2014年9月7日、9月16日、10月17日至20日造成大桥加油站的经济损失为20095.45。”
(曾经被李夏家族围攻的福鼎大桥加油站)
赖家多次报警。或许,这次因为双方都是福鼎本地人,警察受理了案件。然而,也只是在多年之后,对参与围堵加油站的次要人员蔡某某“以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为由,决定不予起诉。
福鼎市山前街道增坪村村民王丽平本是一名村医,在增坪村内开设有诊所。2005年王丽平的父亲将自家0.8亩承包地转让给夏成生等人。2008年该土地被征收,0.8亩土地补偿款、留地指标均由夏成生领取。王丽平及其亲属不服,向福鼎市法院提起多起诉讼,要求夏成生等人返还5.36万元土地补偿款。
王丽平认为自己有足够的证据打赢这个官司:《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明0.8亩水田归他们家庭承包,征用土地补偿款发放表、村委会《证明》等可以明确夏成生等人在增坪村官中洋有4.446亩水田(含王丽平家0.8亩),共领取征地款29.7882万元。但是,夏成生等人并非农民,为何要领取针对农民的征地款及安置费?国家应当对这29.7882万元的征地补偿进行调查啊!
结果王丽平未尝所愿,法院判定夏成生等人经流转取得0.8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享有承包经营权,故征地补偿应归其所有。判决依据当时适用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新的承包关系是否依原则与法定程序确立?夏成生是否符合“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之标准?详情不得而知。
王丽平的亲属说,他起诉的初衷不是为了那些钱,而是想“争口气”,付出了很大的努力。案件败诉后,王丽平性情大变,抑郁终日,最后竟无法继续做村医,诊所也不干了。王的亲属还说,夏成生当时在村里收了很多地,其他人都不争,只有王起来争,夏为了面子也要特别对付他。
06
李夏家族在福鼎有多大势力?!
在宁德市中级法院的调解下,建业公司承认欠夏成生、夏永华借款本金4000万元、利息1600万元,其他费用30万元。李夏家族终于撤去了对工地的围攻。
但是,建业公司和建兴公司本身就负债累累,再经过近一年的折腾,彻底回天乏术了。
2018年2月,福建省福鼎市法院受理了自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的该市第一起破产案——建兴公司和建业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
根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制作的“债券总表”,夏成生、夏永华被认定4000万原始债权和23738667元核定孽息,总计优先受偿金额为63738667元。
除此以外,夏永华、李永官被认定2000万原始债权和29876400元核定孽息,债权总额为49876400元。李官弟、夏成生被认定3000万原始债权和19081417元核定孽息,债权总额为49081417元。这两笔属于普通债权。
毛方秀被被认定两笔普通债权,分别8415763元原始债权和9275156元核定孽息,及3015708元原始债权和2132820元核定孽息,债权总额为22266247元。
然而,仅仅根据银行转账记录就显示,许明建和建兴公司在2011年12月5日至2012年4月20日,分九次向夏成生和李永官还款合计38452000元。
另外,因为2011年12月7日的《抵押、保证借款协议》中,许明建向夏永华、李永官借款2000万元,是以自己名下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建兴路668号房屋为担保。“(2016)闽0982民初1945号民事判决书”裁定夏永华、李永官对该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最终拍卖金额1083.75万元。
综合以上破产确认的债权可知,这笔已经拍卖执行的款项并没有从2000万借款的原始债权和核定孳息中扣除。而福建高院(2019)闽民终468号判决书表明,通过毛方秀的1137.5万元借款,已经被超额偿还。
同时,李永忠、夏翠霞、张欢欢还拿到了新天地广场的12套房。
“4000万元的原始借款,之后就是利滚利、息转本,李夏家族早已超额拿回了本金。”小债权人代表郑祥叠说,“然后他们通过围攻把公司搞破产,却又要拿最大头——6000多万元的优先债权和一亿多的普通债权,再加12套房子。把我们真正合法的债权挤占到几乎没有。”
小债权人质问:李夏家族在福鼎市到底有多大势力?!
(建业公司现金还款明细)
有一个例子应该可以回答小债权人们的问题:
福鼎市区南部山水名都小区内,一栋房屋外墙醒目处张贴贴着售卖电话,屋外长满荒草,屋内是厚厚的尘垢,整栋房屋连门都没有,其破败的景象与周边优雅别致的环境格格不入。
该房屋原属于洪女士所有,但其却没有在此居住过一天。这一切还得从邻居说起。
李超的房屋与洪女士房屋相邻,洪女士房屋后门门廊有立柱与其房屋连接,2013年3月,李超将立柱改成了围栏,并在外侧加装空调外机,造成洪女士房屋外墙损坏。洪女士就此起诉,经法院调解,房产公司、物业公司及李超三方同意修复,但修复结果不能令人满意,洪女士又提起诉讼,要求将建于原门柱处的围栏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认为:李超作为相邻人,未经洪女士同意擅自将相邻分界篱拆除并安装上铁栏杆,阻碍了相邻之间的通行,侵害了洪女士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支持了洪女士部分诉请。
但是实际执行情况与判决内容谬之千里。洪女士干脆不在此居住了,这栋房屋也就成了荒屋。虽然时过境迁,洪女士也称与李超和解了,但回忆起当时矛盾发生时的场景依然心有余悸。“他们讲狠话,找黑社会的人来。一直讲、一直讲……”
这位李超,就是李官弟的儿子,李峰的弟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