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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支持地方特色产品拓展国内市场 对电商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5月23日消息,哈尔滨商务局研究拟定了《哈尔滨市支持地方特色产品拓展国内市场若干措施(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网上销售哈尔滨地方特色产品。对销售哈尔滨地方特色产品的电商企业,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网络销售主体,给予年网络销售额1%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原文如下:

哈尔滨市商务局关于《哈尔滨市支持地方特色产品拓展国内市场若干措施(2023—2025年)》


【资料图】

(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持续推动全市地方特色产品拓宽国内市场,结合全市地方特色产品企业发展实际,我局研究拟定了《哈尔滨市支持地方特色产品拓展国内市场若干措施(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 2023年5月30日 17:00 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 1 号(邮编 150021)哈尔滨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哈尔滨市支持地方特色产品拓展国内市场若干措施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swj86772556@163.com。

哈尔滨市商务局

2023年5月23日

哈尔滨市支持地方特色产品拓展国内市场若干措施(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哈尔滨市地方特色产品拓展国内市场工作方案(2023—2025年)》有效实施落地,支持开展地方特色产品的品牌推广和营销渠道建设,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提升地方特色产品品牌形象

1.支持打造哈尔滨特色伴手礼。组织开展哈尔滨市“滨滨有礼”伴手礼创意设计大赛,按参赛研发组织奖的详细要求,对获奖的研发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创意设计团队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责任部门:市文广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二、支持企业开展展销活动

2.支持企业参加知名展会。组织哈尔滨绿色食品、“老字号”等地方特色产品企业参加国内有影响力的知名展会,对参展企业给予100%免展位费支持。〔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3.举办地方特色产品展会。利用国内知名展会,以“会中会”形式举办哈尔滨市地方特色产品展销会,通过搭建哈尔滨城市宣传主体形象和参展企业特装、标准展位,举办产品推介、合作洽谈、媒体宣传等活动,整体宣传推广哈尔滨市地方特色产品品牌形象,对参展企业给予100%免展位费支持。〔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推进销售渠道建设

4.支持设立地方特色产品展销中心(综合型门店)。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的,给予补贴奖励;经营不满一年,不予补贴奖励),鼓励支持哈尔滨企业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及省会城市、区域中心城市,设立哈尔滨地方特色产品展销中心(综合型门店);鼓励支持本地企业在哈尔滨市中央大街、中华巴洛克等旅游景点区域设立地方特色产品展销中心(综合型门店),开展哈尔滨地方特色产品展销活动。对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每设立一个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含)至400平方米的展销中心(综合型门店),一次性给予40万元的奖励支持;每设立一个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含)以上的展销中心(综合型门店),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支持。

在其他省会城市(含哈尔滨)、区域中心城市,每设立一个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含)至400平方米的展销中心(综合型门店),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支持;在其他省会城市(含哈尔滨)、区域中心城市,每设立一个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含)以上的展销中心(综合型门店),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支持。

每年对同一个企业的支持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5.支持开设独立品牌直营店、专营店、体验店。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的,给予补贴奖励;经营不满一年,不予补贴奖励),鼓励支持哈尔滨市地方特色产品独立品牌企业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及省会城市、区域中心城市开设独立品牌直营店、专营店、体验店。对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每设立一个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以上的直营店、专营店、体验店,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支持。

在其他省会城市(不含哈尔滨)、区域中心城市,每设立一个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以上的直营店、专营店、体验店,一次性给予4万元的奖励支持。

每年对同一个企业的支持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6.推动餐饮企业“走出去”。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的,给予补贴奖励;经营不满一年,不予补贴奖励),支持我市品牌餐饮经营和管理的龙头企业在省外开设品牌旗舰店和特色餐饮市场,对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每设立一个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含)以上的品牌旗舰店,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补贴,每年对同一个企业的支持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40万元。

对开设一个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哈尔滨特色餐饮市场(含早市、夜市),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补贴。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四、电商赋能拓展国内市场

7.支持网上销售哈尔滨地方特色产品。对销售哈尔滨地方特色产品的电商企业,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网络销售主体,给予年网络销售额1%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8.支持平台认证服务商赋能哈尔滨地方特色产品企业。支持抖音、快手等国内知名直播电商平台认证服务商为哈尔滨地方特色产品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对签约50家以上哈尔滨地方特色产品企业、年服务本地企业直播带货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平台认证服务商,给予年网络销售额1%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9.支持提供电商城市前置仓服务。对提供哈尔滨本地特色产品销区电商城市前置仓服务,且年销售哈尔滨地方特色产品电商派单量达5万单以上的,给予2元/单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并给予入驻城市前置仓的电商企业年租金50%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电商赋能拓展国内市场具体措施的实行,按政策年限执行。

五、附则

1.本措施支持生产加工及销售哈尔滨市绿色食品、“老字号”等地方特色产品企业及为其提供线上服务的企业。除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外,适用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符合政策支持方向、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

2.资金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予以支持。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补贴标准高于哈尔滨市政策的,按照国家和省政策执行,低于哈尔滨市政策的,优先执行国家和省政策,按照哈尔滨市支持政策标准补足差额,不重复享受省、市相关扶持政策。政策有效期满或执行期间发生变化,可依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补助标准以修订后的政策措施为准。

3.本措施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4.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本文编选自“哈尔滨政府官网”,财经编辑:徐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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