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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集电视剧拍完投资方拒付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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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保障演职人员权益 二审维持原判(副题)

上海法治报讯(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刘旭斌)80集的电视剧拍完了,投资方审片通过后,却以“演员不专业”“拍摄天数与承诺不一致”等理由拒付尾款。近日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本案,一审裁定投资方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判决其应支付尾款及相应违约金。

2021年4月,A公司与何某签订《摄制合同》,约定:何某委托A公司对《丁浩在上海》进行拍摄、视频制作等事宜,具体委托事项为:网络抖音连续剧的拍摄;视频制作,专题片总片长约为240-400分钟;DVD光盘制作等。

A公司提供的最终样片应符合何某要求,并经何某确认,一经验收成品(样片),即视为何某认可A公司所拍摄、制作的该片。合同总价15.6万元,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9.36万元,成品(样片)验收之后支付尾款6.24万元。若何某逾期支付,则向A公司支付合同价款每日5‰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何某支付了预付款9.36万元。

同年7月,A公司制作完成《丁浩在上海》样片,交何某审验通过,且何某已告知制作成片,但尾款6.24万元一直未付。遂起诉要求何某支付尾款及违约金。

何某辩称:尾款不同意支付,A公司拍摄的视频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主要问题是时长不够,仅187分钟,其他问题诸如演员不专业,拍摄天数与承诺的不一致,并未完全按照剧本拍摄等,虽然在微信中提出过让A公司制作成片,但在两小时后又对时长等拍摄质量提出了异议。也不同意支付违约金,系A公司违约在先,且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申请法院进行调整。

奉贤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一,A公司已按照何某的要求完成了抖音连续剧的拍摄及后期制作,并已将样片发给了他,何某也同意制作成片,说明A公司制作的成品(样片)已经何某验收通过。第二,合同关于时长的约定跨度大、较宽泛、不确定,该约定也符合连续剧的拍摄实际,因剧本确定之后,视频拍摄重点需要把握节奏和内容,通常不可能为了总时长而有意打乱每集的视频节奏,甚至拼凑时长。第三,何某以监制的身份全程参与了前期的拍摄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前期拍摄结束、后期调色、制作成片等也都是在征得何某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对于总的时长均未提出异议,直至A公司向何某要求支付尾款时才笼统地提出时长等问题,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第四,何某认为违约金标准过高,申请调整,鉴于A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法院综合双方合同履行情况、何某的逾期付款期限等因素,酌情将违约金计算基数调整为6.24万元,计算标准调整为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

最终,奉贤法院判决:何某支付A公司尾款6.24万元及以6.24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LPR的1.5倍计算的违约金。何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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