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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消防条例》5月1日起施行

近日,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审查批准了《泰州市消防条例》。《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泰州安全“防火墙”再加制度支撑力。

近年来,泰州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是消防安全遇到的新情况、出现的新隐患、面临的新风险也日益增多。民有所呼,法必有应。《条例》聚焦消防治理“难点”“顽疾”下功夫、动脑筋,展现立法为民“新作为”。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载人电梯将被罚


(相关资料图)

“小区里,一些居民将电动自行车或者电瓶运到家中充电,安全隐患很大。”“电动自行车随意停放,一旦起火,将影响救援。”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是立法调研中物业和居民代表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对此,《条例》明确,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对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载人电梯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着力化解入户充电、“人车同屋”的火灾风险隐患。

在堵住安全漏洞的同时,《条例》更关注群众的合理需求,提出了“疏”的方案,要求政府推动已建成住宅小区改造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

为群租房消防安全订立铁规矩硬杠杠

“群租房是安全检查的重中之重,隐患多、问题大、整改难,苦于没有直接的法规依据,日常管理时‘理直但气不壮’,干着急。”前期调研中,一位基层消防员说。

针对这一制度盲区,《条例》果断“亮剑”,要求群租房出租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确定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条例》列明群租房必须满足四项消防安全条件,即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简易喷水灭火等消防设施;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提示和疏散示意图,配置灭火器、应急手电筒、自救呼吸器等灭火逃生器材;房屋内部分隔采用不燃材料,安装电气线路安全保护装置;窗户、阳台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栅栏。对不符合要求,且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让群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不仅“长牙齿”,更具“咬合力”。

老旧小区和农村地区消防建设有新要求

城中村、老旧小区和农村地区,消防基础设施欠账严重,是消防安全的“短板”“软肋”。《条例》紧盯薄弱处,抓住关键点,要求城中村、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同步规划、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对暂未列入改造且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消防安全需要的区域,明确采取开辟消防车通道;设置消防水源,配备轻便型消防车辆;更新、改造老旧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安装保护装置等安全措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高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

《条例》要求政府做好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明确农村公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并对农村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源设置作出具体规定,全力破解消防车进不了村、接不上水的难题。

“一老一小”场所“安全网”更加密实牢靠

“一老一小”的安全,牵动亿万家庭,关乎百姓福祉,马虎不得、松懈不得。《条例》规定,养老院、福利院和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等场所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对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服务对象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简易喷水灭火等消防设施,配置灭火器、应急手电筒、自救呼吸器等灭火逃生器材。

针对目前存在的利用居民住房提供养老、校外培训、托管服务的情况,《条例》进一步填补监管缝隙,消除责任盲区,要求落实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措施,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为“一老一小”织密扎牢消防“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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