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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吉林省监委对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陈枫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枫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高档宴请;违反组织原则,苦心钻营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晋升,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意识淡漠,大肆套取公款占为己有,违规在下级单位报销个人费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顾银行资金安全,违规干预企业授信审批;贪欲膨胀,将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法发放贷款,给国有资产造成巨额损失。
陈枫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为逃避纪法惩处谋划离职,是“逃逸式辞职”的典型,是国有金融企业领导干部以贷谋私、风腐一体的典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陈枫开除党籍、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吉林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