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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相关资料图)

特别提示:

基于对公司经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计划自2023年6月9日起未来3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按照增持价格为不高于1.20元/股、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7,565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12,050万元人民币。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盛发展”) 今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股份增持计划告知函》,鉴于公司股价近期出现了与公司经营和所付努力不符的下跌,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相关人员计划自2023年6月9日起3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7,565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12,050万元人民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刘山等25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计划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不存在披露增持计划的情形。

4、上述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目的:鉴于公司股价近期出现了与公司经营和所付努力不符的下跌,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上述增持主体本次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7,565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12,050万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3、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本次增持价格为不高于1.20元/股,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计划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3年6月9日起3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增持计划。

6、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增持人员自有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相关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9、本次增持股份不存在其他锁定期安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以及窗口期等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增持主体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应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其他说明

1、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督促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增持计划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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