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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实时:四川父子俩被群殴还手遭行拘,如何让公平正义被看见、能听懂?

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5月8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对父子不服翠屏公安分局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一案。从事水果交易的周登建、周世淅父子起诉称,2022年11月26日,他们在翠屏区某水果批发市场门口同陈某、章某等3人因挪车发生口角,3人结伙对周氏父子俩进行殴打,导致两人受伤,“(我们)不得不进行防卫反击,并无任何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故意。”周氏父子对于翠屏警方给自己分别作出的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不服,向翠屏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对他们的行政处罚。(据5月9日上游新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事发现场(图源:视频截图)

与周氏父子类似的事件,屡见不鲜。近日,一女子制止高铁后排“熊孩子”吵闹与踢椅背,却被孩子家长辱骂、掌掴,女子反击之后,警方对其处以200元行政处罚,引起了舆论高度关注。女子最新回应称,“不接受和解,不需要赔偿”,已提起行政复议。

从周氏父子自卫却被行拘,到高铁女子被定性为“互殴”,类似案件屡屡登上平台热搜。

到底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法律条文写得很清晰,但具体到个案上来,界定也的确不那么容易。就以高铁上女子被掌掴还手打回去这一行为,不少律师都认为,在对方没有明确继续施害的情况下,女子“打回去”被警方认定为“互殴”并无不妥,而且警方对先动手一方的惩罚显然也要重一些。

律师的说法,初衷是可以理解的,就是防止事态升级,鼓励施害方及时收手,鼓励受害一方保持克制。因为,只要双方继续升级事态,只会造成更大的恶果。

抛开法律条文本身,网友的情绪又在哪里呢?就是想争一口气!就以四川这起案件为例,三人结伙殴打父子两人,两人还手有什么错?难道打完右脸把左脸伸过去?然而,警方更注重打斗过程的细节,比如三人在停止施害行为后,父子两人还继续主动出击,就构成了“互殴”了。

有网友说,我情愿花500元钱,还一巴掌回去,这下就解气了,毕竟对方有错在先,“不蒸馒头争口气”。

另一方面,有网友认为先动手的一方付出的代价太小。高铁掌掴事件中,女子被罚款200元,动手打人者被罚款500元。虽然警方是依法处理,但不少人对这个处罚并不满意,这是差300块钱的事吗?

也有网友说,我怎么判断对方是否会停止伤害行为呢?主动出击,就是想制伏对方。四川这起案件,有网友就称,三人如果再次殴打父子怎么办?不主动出击,最后打不赢,自己人身遭遇伤害也许会更严重。

网友们的这些理性和非理性言论,都在表达一个观点:如何保护反击者的权利。一般来说,先动手者错在先,往往被认为是“恶人”,而还手就是在维护公平,有关部门对还手者应该要有一定的容忍度。

据新黄河客户端报道,5月8日,司法部官微“中国普法”就高铁掌掴事件发声,司法部援引专家的话称:从互殴的认定角度而言,欠缺认定依据,“各打五十大板”合法不合理。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明确,适度反击不属于互殴,不应给予反击者处罚。文章还称,要让公平正义能被看得见、听得懂;宽容反击者,是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

专家的这些话,得到了网友赞赏。在这些“互殴”案件中,网友读来读去,就是感觉有关部门在拿放大镜在找反击者的问题。更何况在这些事件中,从打斗的实力来说,反击者也明显占下风。但具体处理时却各打五十大板,这不是鼓励强势的一方动手,要求弱势一方屈服低头吗?

两件事的来龙去脉并不复杂,根据司法部官微的文章,事件性质是正当防卫还是互殴,死抠法律条文找反击方的责任,未必就合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警方也有根据具体情形作出合理判断的空间。

总而言之,就是“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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