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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合肥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新修订的《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巡游车、网约车同步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统筹发展巡游车、网约车,促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办法》对经营权经营期限、使用方式、转让、收回以及期满处置等作出具体规定。对“两权统一”改革进行确认,允许“巡游车经营权持有人为自然人的,可以按经营权持有人与车辆所有人一致的原则,将巡游车所有权登记到本人名下”,并依法承担承运人责任。同时鼓励巡游车个体经营者委托巡游车企业服务管理,实行公司化、集约化经营。
据了解,合肥首次将网约车管理纳入《办法》,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条件作出规定,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承担承运人责任,要确保车辆、驾驶员具备相应资质,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一致,主动公开定价机制,依法存储、使用数据信息等。
网约车报废、转让、行驶里程达到六十万千米或者使用年限达到八年的,应当退出网约车经营。同时明确网约车平台主体责任,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并明确为网约车平台公司、乘客提供信息发布、交易撮合的第三方聚合平台责任。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网约车运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侵害乘客利益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处置,并对驾驶员采取暂停承接业务、注销平台注册等措施。
同时,统一了巡游车、网约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条件,并规定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服务。取得巡游车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可以驾驶网约车。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余佼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