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 >

全球快看:财政部、税务总局: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资料图】

据财政部、税务总局3月27日消息,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