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是什么?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月领取,支付终身。
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具体计发办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实施初期的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50元;缴费超过15年的,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增加4元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市和区县财政全额补贴。
基本养老金所需市、区县财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归集,并拨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基本养老金
新人(1995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中人(1995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参保人员95年9月30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1.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
本人年度缴费工资指数=本人月缴费工资÷相对应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
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每年的缴费工资指数之和÷按规定计算指数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