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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6月2日讯(记者 王嘉浩)6月1日晚间,*ST安控(300370.SZ)公告称,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安控科技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情况,*ST安控被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原董事长许永良,董事张磊,高级管理人员张滨,董事李春福均被处以6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刘伟被处以50万元罚款。
经四川证监局查明,安控科技2019年年报中存在未按规定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未按规定对子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违法事实。
据了解,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控科技全资子公司杭州青鸟应收账款余额中应收慈溪金轮540万元、应收深圳标盛1081万元。其在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告时,慈溪金轮、深圳标盛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当年未回款或回款较少,公司仅按账龄分别计提坏账损失74万元、309万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四十条的规定。
同时,安控科技合并报表商誉账面价值277,291,754.08元。在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告时,其未聘请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组进行评估,未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未按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第四条规定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2021年4月23日,其披露《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杭州青鸟持有的两笔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将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应收账款”金额调减1239万元。对2019年末商誉减值测试进行追溯评估,并补提2019年度商誉减值准备,将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商誉”金额调减2149万元。更正后安控科技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由盈转亏。
安控科技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同时,该司5名相关责任人因未勤勉尽责,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均被给予警告,并处以50-60万元的相应罚款。
对此次处罚,安控科技表示,,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同事,不会对公司2023年及以后的财务数据产生影响;上述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事项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资料显示,*ST安控主营业务是以自动化、信息化技术为核心的智慧产业解决方案和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运营。
(责任编辑:谭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