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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沪港通、深港通转让差价所得个税免征续期一年


(资料图)

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为支持我国企业创新发展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告)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据悉,公告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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