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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案》解读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案》。《方案》共6个方面、11项具体措施,针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配送、零售、燃放各环节风险特点,坚持规范提升和清理整顿并重,突出“打非治违”,强调部门协作,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烟花爆竹事故。
宁夏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张新民介绍,《方案》要求全区各地要加大“打非”力度,及时清理已关闭生产企业遗留的设备、原料和半成品,从源头消除事故隐患。对于批发企业的管理要突出“四个严格”:严格库区隐患整治,及时消除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不符合标准和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事故隐患;严格库区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出入库、流向登记和批发配送“三项制度”,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人员进入库区;严格落实作业规范,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作业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严格把控产品质量,落实检封标识制度,坚决防范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流入市场。
运输配送环节,《方案》明确运输烟花爆竹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使用普通货车违规运输烟花爆竹和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零售市场环节,整顿重点是零售场所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方案》要求科学布点零售经营场所,防止集中连片经营、与重点场所安全距离不足,坚决取缔存在“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的零售点,确保城市专营店、农村专柜安全距离符合要求,禁用明火和有强烈热辐射的取暖设备,配备满足数量要求的灭火器。同时,要坚决打击超许可范围经营、超量储存、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储存烟花爆竹,禁止在店外摆放烟花爆竹、不满足安全距离试放烟花爆竹。
燃放安全环节。《方案》明确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公安部门审批,并负责监督燃放单位、活动主办方落实各项安全规定。同时,各地要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引导教育人民群众遵守“禁限放”规定,要严厉打击违规燃放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等行为。
此外,近年来城乡接合部、废弃厂房、农村、居民楼地下室等部位存在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现象,潜藏较大公共安全隐患。对此,《方案》提出县、乡两级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的责任,发挥网格化治理的优势,全面排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问题线索。针对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的突出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公安部门通过“净网行动”排查问题线索,快速锁定嫌疑人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会同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清缴涉案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斩断非法行为利益链条,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记者 王婧雅 马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