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用来粉刷墙壁的。”面对房屋角落搜出的约两千斤重的土,犯罪嫌疑人徐迪这样辩解道。
但是面对他十平方米左右的房子,警察却起了疑心,就这点面积怎么需要这么多土来粉刷?在这背后是不是还有着别的秘密?于是对此,警官又采取了具体调查。
×一、小女孩室内人间蒸发王丽萍夫妇都工作于山东青岛的一个厂里。由于工作单位一致,所以二人经常一起加班,因此陪伴女儿的时间就很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好在女儿丹丹乖巧可爱,平时也很听话,基本都在家学习不到处乱跑,外出也会及时告知父母自己行踪。王丽萍也经常和女儿通电话确保她安全的在家。
可是这一天,王丽萍跟女儿打电话时对方却一直没接,当时她心里就出现了不好的预感,但是为了安慰自己她还是想出了很多借口,就这样煎熬到了下班,她火速赶回家。
可是家里空无一人,电视机里甚至还在播放女儿喜欢的动画。王丽萍立刻给丈夫打电话,告知他女儿不见了,丈夫赶回家后观察了一番,认为没有暴力破坏的痕迹,说不定只是女儿出去玩了。
就这样他们一边给女儿的同学老师打电话,一边到女儿平时最喜欢的地方寻找。直到晚上,他们才意识到女儿是真的不见了,并且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刻展开了走访调查,并且到丹丹家进行了实际考察,得出了以下结论:
1,屋内没有打斗挣扎的痕迹,应该不是陌生人做案,应该是身边的熟人作案。
2,邻居等都没有见过丹丹,应该也不是被人带走的。
可是这样说的话难道是这个小女孩凭空消失了吗?
这一边王丽萍夫妇陷入了深深地自责,他们认为要不是自己没时间陪伴孩子,也不至于让孩子走丢,为了照顾他们的情绪,民警只得让他们先回家等待消息,同时立刻开始对于监控视频的检查。
×通过对案发当天的监控视频反复观看,虽然并没有看到丹丹的身影,但是有一个包裹严实,戴着口罩墨镜的身影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警方立刻叫来王丽萍夫妇进行指认,王丽萍依稀辨认出这是自己的同事徐迪,丹丹也见过他的,可他平时沉默寡言,看着挺老实的,他们之间也没什么仇怨,徐迪也没有做出这事的动机啊。
可是刹那间王丽萍突然想到,在那天一向准时的徐迪迟到了片刻,而且好像确实提起过要去自己家借东西。
结合这些线索,警官也做出了自己的判断,立刻对徐迪进行了调查。
×二、嫉妒之火燃起犯罪恶果面对监控视频,徐迪的反应异常冷静,他承认了当天确实有去过王丽萍家借东西,就当他要走之际,丹丹突然问他能不能带自己到同学家,他带了丹丹一段路后就不知道她的去向了。
正是这番滴水不漏的回答引起了警察的注意,作为王丽萍有些熟悉的同事,他面对孩子走丢的事实太过冷静了,就连这番回答都好像提前排练好的,如果说是巧合的话那未免太过于牵强了。
警官立刻决定去他家进行实际考察,但是令人失望的是,徐迪家只有十几平方米,实在能称得上一览无余,再三巡视之后也没有发现孩子的踪迹,就在警察打算无功而返时,房间深处堆的几十袋土引起了他们的注意。
×对此徐迪是这样解释的:“房子太破了,我专门拿来粉刷墙壁的。”
可是这十几平米的房子有什么好刷的,更何况这附近也没有大型的工地,这几十袋土估计能有两千斤,出现在这里实在是可疑。
于是警察将那些土一袋袋移开,终于发现了一件衣服。
看起来像是成年男子的衣服,背面沾满了泥土,但是正面几乎没怎么沾土,一看就是从事挖洞之类的活动,那也正好和房间里的两千斤土对应起来。
经过警察的不懈寻找,终于在徐迪房间发现了一张大木板。掀开板子下面赫然是一个大洞,洞口附近还有丹丹的手机。
警察瞬间又喜又忧,喜的是他们的调查方向对了,丹丹肯定在这里;担忧的是经过了这么久,也不知道丹丹究竟是不是活着的了。
警察中选出了一个身形矫健的先下去探路,警官不断地呼喊着丹丹的名字,终于在最深处的地方听见了丹丹微弱的呼救声。
由于氧气的稀薄和没有食物的缘故,脖子上戴着狗链的女孩看起来格外虚弱,经过警察的不懈努力,终于成功将她从那个暗无天日的洞穴里解救了出来。
×徐迪也正式被逮捕,在审问期间,王丽萍夫妇情绪都很激动,不明白为什么他要对自己的女儿下手。
对此徐迪最终坦白道,是嫉妒。
他嫉妒王丽萍夫妇。虽然都在同一个单位上班,但是二人工资比他的一倍还高,而且家庭和睦,这让有着凄惨童年的徐迪嫉妒到造成了心理扭曲的状态,因此他就想把丹丹藏起来来跟他们“开个玩笑”,让他们着急一下。
根据徐迪说的,他特地选王丽萍夫妇加班的时候来到他们家借东西,由于丹丹见过徐迪,知道是父母的同事,于是毫无戒心的就打开了门。
在借完东西后,徐迪故意声称自己遇到了困难,但是自己身型过于高大,无法完成,希望丹丹能够帮助自己,丹丹并没有多想,便跟着他一起走了。
在到他家之后,徐迪借口说床下有漂亮的宝石,引起了女孩的好奇心,并且由此成功将她骗入了自己挖的那个地下洞穴中。
丹丹察觉到不对刚想跑,但是被徐迪一把抓住并戴上了早就准备好的狗链。徐迪也没有虐待她,相反会给她一点食物,并且会找她聊天。
丹丹忍不住问徐迪这样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徐迪说只是想让他人都经历跟自己一样的痛苦。
×三、对于相关罪行的法律解释在本文中我们可以清楚的得出徐迪触犯的是拐骗儿童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触犯拐骗儿童罪。
不管徐迪最终目的是否出于“开个玩笑”,也不能对着孩子进行报复活动,如果警方发现的再晚一点可能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这毫无疑问也是对一个家庭的灭顶之灾。
况且青少年儿童本来就处于身心发展阶段,可能难以辨别是非,仅仅依靠家庭方面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在法律法规方面也应该出台具体的保护措施来保护他们的健康发展。
毕竟,“你可以教孩子防范陌生人,提高警惕,但是不能让她害怕穿碎花裙子,不然要我们做什么呢?”
现实中类似的“碎花裙子”千千万万,总不能因为害怕孩子受到伤害就禁止他们“穿碎花裙子”,正相反,应该大力惩治那些针对此作恶的人,让孩子们能够安心的在阳光下生活。
除了拐骗儿童罪,徐迪还应该触犯了非法拘禁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非法拘禁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根据徐迪的作为可以得出,他对丹丹实施了幽禁,剥夺了她的人身自由,甚至还想将丹丹作为他的狗拘禁起来。
×这再一次敲响了警钟,不常在家的家长要密切关注孩子去向,及时了解孩子所在的地方,同时也要教导他们提高警惕,即使面对的是熟悉的人也要保持戒心。
对于徐迪在屋里挖地洞这个行为也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可知:
城市的土地都是归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要是想挖地下室之类的,必须要向法律部门进行报备,而且私自进行挖掘还容易破坏房屋承重,严重的话会导致房屋倒塌等。
四、结语最终法院判决徐迪拐骗儿童罪,由于他没有对丹丹进行虐待等行为,因此面临他的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徐迪的可悲源自于家庭的不健全,给他造成了心里的扭曲,另一方面由于他不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导致一时冲动下犯下罪行,只能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归根到底这场悲剧的起因还是因为他自己的嫉妒心理。
所以我们不仅要教育孩子对陌生人提高警惕,更要自己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同时我认为应当更加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起到震慑教育的作用,毕竟真正犯下罪行的是有自我意识的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