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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变电气: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聘任周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长刘淑娟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

决定聘任周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审阅周鹏先生履历等相关文件后,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未担任公司监事。

周鹏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

的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董事会秘书的要求。同意聘任周鹏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保变电气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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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本页为《保变电气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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