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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数字科技赋能自贸港金融监管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海南省金融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强调创新监管体制,指出要加大监管科技手段应用。当前,我国正处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关键时期,以数字科技赋能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金融监管,有助于更好地识别系统性风险,强化海南自由贸易港对系统性风险的防控能力,为自贸港封关运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近年来,区块链技术、大数据分析、API(应用程序接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蓬勃发展,不仅深刻影响了金融业务形态,也为金融监管带来了变革机遇。以数字科技赋能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监管,充分发挥金融监管科技作用,通过数据分析金融产品的本质属性,对市场的真实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处理、生成报告等,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别和适用法律等进行客观研判,对于挖掘金融数据中潜藏的风险变化趋势,实现海南自贸港风险早识别、早预警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监管科技主要通过区块链、API、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核心技术,辅助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更好满足合规要求。其中,区块链是具有去中心化、无法篡改、实时动态在线等特征的共享数据库,其应用渗透至经济社会多个领域。API通过与其他软件程序连接,加强监管机构与金融企业的信息交流,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在提高监管效率的同时降低合规成本。云计算技术不仅能够分析单个或多个金融企业的风险数据,提升数据的可视化效果进而提高监管效率,也可以通过构建个人征信查询平台、云储存等,推动建设金融服务云平台,为金融业的高效运转提供技术支持。人工智能技术也在金融监管领域得到了广泛运用,可通过特征提取和学习建模来提供网络和系统安全保障,提高金融交易安全性,亦可利用其对消费者金融信息等非结构化信息进行结构化处理,以加强对消费者金融信息的保护力度。
随着监管科技与金融监管不断融合,金融监管科技的应用逐步向纵深发展,并在以下5种场景中得到了广泛应用:自动、实时监测跟踪自身合规情况的合规管理;筛选、监测涉及洗钱和欺诈可疑情况的身份识别和控制;根据内部评估或监管要求,自动识别和监测风险的风险管理;通过大数据分析、实时报告和云计算等,自动生成并整合监管报告;通过分布式账本技术(DLT)、端到端完整性验证、反欺诈和市场滥用识别系统、后台自动化和风险警报等工具,实时监控交易并开展审计的交易监控。加强对金融监管科技的综合运用,不断扩充金融监管科技的工具箱,丰富其应用场景,不仅可满足自贸港内金融普惠需求,亦可在自贸港贸易领域进行前瞻布局,有效明晰金融风险,增强海南自贸港对金融风险的动态预警能力,进而提高自贸港系统性风险防控的前瞻性、全局性和主动性。
现阶段,金融科技蓬勃发展,新技术、数字化与金融业务、金融功能等深度融合,技术手段逐渐成为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降低金融交易成本的重要驱动力。在此背景下,应加强海南自贸港金融监管科技领域的技术应用,充分发挥科技对金融监管的赋能作用,全面提升海南自贸港数字金融监管质效,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助推海南自贸港金融体系平稳运行。
加快构建金融监管科技行业生态体系。从技术、应用、管理等方面着手,推动构建金融监管科技行业标准,制定监管信息采集、存储应用等标准规范,优化数据治理机制及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在金融业应用的技术与安全规范,促使监管规则向数字化转变。同时充分发挥金融监管机构、监管科技企业、金融机构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推进共建多主体的海南自贸港金融监管科技新生态,推动生态体系中各主体良性互动、协同发展,打造金融大数据合作发展生态圈,优化市场配置,促使资金、技术、人才向金融监管科技聚集,提升金融监管领域大数据资源整合的能力。进一步健全统一的监管科技标准体系,制定全面、完整的监管数据统计口径,以提升不同地区、行业、部门间数据及衍生指标的可比性,从而提高数据价值挖掘的准确性。
加快推动多场景金融监管科技应用项目落地。近年来,海南自贸港持续推进各项离岸金融措施落地,彰显出港内离岸金融的巨大发展潜力与广阔前景。为了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推动自贸港经济平稳运行,可依托金融监管科技手段,以市场准入和退出风险构建风险监测指标,完善离岸金融市场风险防控机制,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分别监测不同离岸金融业务风险状态,以及为交易者进行画像,防范业务信用风险。同时,在“一线宏观审慎”和“二线有限渗透”的管理下,搭建统一离岸金融监管信息平台,跟踪监控资金流向,有效防范风险。持续拓展金融监管科技的应用场景,推动金融监管科技应用于海南自贸港离岸金融业务风险防范,打造具有海南特色的金融监管科技应用项目。
推动健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机制。2022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强调要有序推进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试点,探索新型监管机制。可积极搭建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实验平台,通过邀请国内外金融科技公司、高校科研机构等作为成员单位,依据国家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的方案要求,为申请试点项目提供金融场景对接,加快项目落地进程,助力提升海南自贸港金融风险防控的实时性、有效性。同时,可推动成立金融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金融科技企业通过境内外IPO、跨境贷款等方式筹资,探索金融科技技术要素交易机制,以实现金融科技成果在金融监管领域的应用和转化,为自贸港金融安全提供保障。
(李佳,作者系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第21批中组部派遣博士服务团挂职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自贸金融发展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