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注: 国营农场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
(相关资料图)
农产品包括:肉禽蛋、蔬菜、水果、水产品等。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注:国际友人、境外企业援助的不免税)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营改增通知”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 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个人转让著作权。
11.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自己觉得一般是农村自己建的房子)
还有一些利息收入也免征增值税
1.国家助学贷款
2.国债、地方政府债
3.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注:商业银行对上市公司的贷款不免税)
4.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我感觉这个应该就是支付宝中存在余额宝里的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