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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职工在雄安新区购买自住房的,可按季提取公积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8月17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一步规范提取行为的通知》。《通知》称,因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而迁往雄安新区的中央国家机关(含中央企业)职工,可“零材料”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在雄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季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以购房支出为限;在雄安新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以房租实际支出为限。疏解到其他地区的中央国家机关职工,可参照上述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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