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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观点:交通运输部等部门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资料图片)

12月5日,交通运输部等部门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提到,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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